新华社太原4月20日电(记者 马晓媛)记者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制度。
太原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在给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影响着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以及事故后逃逸的现象较为突出。
为此,条例明确提出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经登记并取得交管部门合法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对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为保障驾驶安全,条例还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逆向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得在醉酒后驾驶,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驶等,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处相应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