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我国自2018年起停征、免征和调整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通知,我国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不仅如此,我国将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