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近日透露,一起“上坟烧纸时点燃他人种植树木遭索赔案”已二审结案,烧毁他人树木的周某的上诉被驳回,二中院维持一审法院“赔偿1万元”的判决。
2016年2月,周某在本市房山区一村庄路边上坟烧纸,不慎着火,将王某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树木烧毁。王某将周某告上法庭,索赔1.6万。周某则反驳说,这些树根本没种活,而且也没有全部烧毁。再加上,王某有责任清理承包土地上的干枯野草和已经干枯的树苗。他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宣判后,周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根据一审期间鉴定机构现场勘验笔录,原被告都到场且对被烧毁树木的种类、大小、数量签字确认。如今周某又说被烧毁树木在起火之前就已死,但是提交给法庭的却是着火之后的照片,无法证明他的说法,法院对这个说法无法认可。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