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第3号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欧顺清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熊雪为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封毅为重庆市财政局局长;
陈金山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赵为粮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许洪斌为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乔明佳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许仁安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任;
路伟为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张智奎为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
邓恢林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唐步新为重庆市民政局局长;
张德宽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
陈元春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建国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辛世杰为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扈万泰为重庆市规划局局长;
谢礼国为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盛海为重庆市水利局局长;
张洪斌为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任;
黄明会为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郑立伟为重庆市审计局局长;
刘贵忠为重庆市移民局局长;
丁时勇为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吴康明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刘旗为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卢祖新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立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卢君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海龙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戴军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戴仕俸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
刘晴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
陆军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
高松林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
杨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
二、任命
刘俊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王治、张述林、易敏、殷久阳、曾军(按姓名笔划排列)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
孙玉涛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万祥为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石磊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汤伟、谢英姿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桂华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曹柯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
祝来新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兰建恒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秀良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乐巍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钟勇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庞伟华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批准任命
詹文渝为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
高松林辞去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
王银民、易从宽、赵勇、蒋道义、谭平川、薛方梅(按姓名笔划排列)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晓瑜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浪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克强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万祥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谭卫华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川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孙玉涛、邹绍云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绪敏、李先华、向亮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石磊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曹柯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祝来新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陶康年、陈波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建伟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玮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志泉、胡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张红专、庞伟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员职务;
唐长江、梁跃红的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精神,“一府两院”换届后,李殿勋的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熊雪的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江涛的重庆市民政局局长职务、林育均的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职务、曹光辉的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职务、袁天长的重庆市审计局局长职务、蒋又一的重庆市移民局局长职务、唐步新的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邹钢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钟勇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职务自然终止。
〔五届〕第4号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张定宇为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向先全、但彦铮为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合清、刘云艳、张继军、林育均、姚红、贺学均、龚勃、商文江(按姓名笔划排列)为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五届〕第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3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11年9月22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届〕第6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