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箱进口牛奶,在某知名电商网站上每月固定购买的老客户花钱比新客户要高;同一个航班的机票,在某在线旅游平台用户只要第一次搜索不买,之后再搜索便开始暗暗涨价;而同一段打车旅程,用户使用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的报价竟然也不一样……
近日,多个互联网厂商被发现利用自己所拥有的用户数据,在同一时刻,对同一款产品或同一项服务,针对不同用户的报价实行差异化定价。这让不少亲测属实的消费者高呼气炸了,法律专家也指出,“大数据杀熟”已构成价格欺诈。那么,“看人下菜碟”的“大数据杀熟”都有哪些套路?您是否中过招呢?
套路1
同款产品老用户价更高
北京市民郑女士表示,自去年起,她开始在某知名网站上购买进口牛奶。“我用一个手机号注册了一个账号,第一次购买时,一箱是42元,当时并没有显示是优惠促销价,也没有提示我是‘新客户价’。此后,因为我每个月都会固定买这个品牌、规格的进口牛奶,所以无意中发现,不管我之后第几次购买,再也没有了第一次购买时的价格,而是一直都变成了49元一箱。”郑女士表示,不但食品有这样的情况,洗发水、牙膏等日用品都发现有类似的情况。
很多人都以为,在某家商户消费的会员等级越高,享受的福利就应该越好。但郑女士却告诉记者,不是所有商户都会对会员“特别好”,“我有一个同事,发现她在某APP上买电影票,同一个电影院、电影、场次,老会员的价格比第一次购买者的价格要高,越是‘新人’越给超级优惠特价,比老会员便宜了三分之一多,就是为了留住‘新人’吧。”
“如果是因为平台明确提出新人有满减礼包或者首充返现,而导致同款产品老用户花钱比新用户高,我觉得我们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毕竟互联网平台需要‘拉新’,我们之前也享受过这种新人福利。”市民唐女士表示,让她觉得无奈和难以接受的,是平台这种定价机制的“不透明”,“如果并没提及新人优惠,或除第一次外,新老客户在价格上依旧被区别对待,确实很伤害我们对这些互联网平台的信任。”
套路2
机票询价第一次不买价更高
在北京从事IT工作的汪先生,搜索北京至杭州往返机票信息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第一次在某知名机票代理网站上搜索北京飞杭州的航班之后,他看到一个最低的价格450元,没买,看了看,但几个小时之后,他再搜索同样的航班,发现价格已经涨高,次日再搜索,依旧没有第一次搜索到的“最低价格”了。反正都要买,因为担心再拖价格会更高,他次日赶紧下单购买了机票。
“我觉得后台肯定有大数据在统计,发现我开始频繁搜索这条航线,那肯定是有刚性需求了,所以第一次虽然搜索出来了‘便宜票’,但是我当时没有下单,之后就再没那么便宜的价格了。”汪先生说:“互联网生活里,不但在订机票方面我们付出的价格开始被‘大数据左右’,在生活中,网约车、订酒店,都存在这类‘大数据杀熟’的情况,‘老客户’们习惯性以为自己是‘老客户’肯定会得到更多优惠待遇,其实真实情况是有些商家更倾向用优惠吸引‘新人’。而且,经常被‘杀熟’的,应该是对价格相对没那么敏感的群体。”
郑女士在购买书籍方面也遭遇了相同的经历。“我有个习惯,最近想买但不太着急要的东西,喜欢先放入购物车,过几天再查查,发现同样的商品,价格一直都是忽高忽低的,但是比如我第一次搜索后准备购买的儿童图书,价格是20多元一本,过几天再想买时,发现同一本书就是30多元了,再也没有第一次的价格。这种现象是比较频繁发生的,后来我只得购买该网站的会员卡,这样就不用再担心经常买的消耗品悄悄涨价了,能直接以相对低的会员价买到。”
套路3
手机下单品牌影响价格
“同样是从温州南站打快车到均瑶大楼,苹果手机显示为52.1元,而安卓手机则显示为46元,难道真的存在大数据杀熟吗?”日前,某网友将某知名打车软件的两个手机报价截图发布在网上,引起消费者热议。“我用苹果机和安卓机自己做实验发现,同样一段路程顺风车苹果比安卓贵三四块,快车苹果比安卓贵13块”、“我和室友从公司回家是同一线路,每次打车她都比我贵七八块,因为她是苹果,我是安卓”……不少网友纷纷实测,称计价不但和新老客户有关,还似乎与手机系统有关系。
对此,相关打车软件回应称,从未有过大数据杀熟,预估价与实付价不同,会实时波动。而造成“预估价”波动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每个行程的预估价是根据乘客定位、实时路况、预估行驶里程、时长计算预估的。第二,软件显示的预估价金额等于预估价减去优惠券抵扣金额。第三,乘客发单时所处的网络环境是复杂的,可能是移动网络、可能是Wi-Fi环境。不过,对于这一回应,很多网友表示并不买账。
此外,有网友声称,用不同手机充值不同的视频会员报价也不相同。记者在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查询发现,安卓和苹果手机在会员购买价格方面确实存在差异。以腾讯视频为例,开通VIP会员,安卓用户1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价格分别为20元、58元、108元,年费是198元,而苹果用户购买则分别贵出5到35元不等。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视频网站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由于苹果支付包含苹果收取的“过路费”导致的。
“大数据杀熟”已构成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指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消费者都是通过同一个互联网平台,在同样的销售环境中购买服务或商品,价格是应该一致的,“而互联网厂商通过‘大数据杀熟’或针对不同手机实行不同定价,就是价格欺诈,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消费者的诚信依赖。”
“我们知道,消费者对平台形成的诚信依赖越是持久,平台就越应该尊重和善待消费者。而互联网厂商的‘大数据杀熟’则违背了信用原则,这样做无疑自毁长城。”邱宝昌指出,对于涉事的互联网厂商在商业道德上应该予以严厉谴责,并请相关行政部门查处,“企业应该承担信用责任,失信后,应当受到相关的信用处罚。”
邱宝昌还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法规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处罚机关也应当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我们应该号召消费者用脚投票,这种利用‘大数据杀熟’的企业比一般的价格欺诈企业更可恶,对消费者造成的信用伤害也更严重。”邱宝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