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纠纷,棒约翰某门店外卖员张某持刀将店长贾某刺死。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因张某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张某到棒约翰某门店任兼职外卖员。2017年8月8日下午,因曾在送外卖时发生车祸,但工伤问题始终未解决,张某与店长贾某发生冲突。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7年8月8日下午,在本市朝阳区来广营某处棒约翰店内,被告人张某与店长贾某(殁年24岁)发生争执,张某持尖刀刺、切贾某头、胸、腹部,刺破心脏、肺脏、肝脏,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张某虽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张某在公共场合行凶杀人,在被害人失去反抗后,不顾他人阻止仍继续加害他人,且没有对被害人积极救助,故不对张某从轻处罚。
三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6万余元。
在法官宣读判决的短短几分钟里,张某面无表情,但他的双腿却一直在剧烈颤抖。庭后,他表示将上诉。
本案合议庭成员陈旭艳法官表示,虽然张某在案发后确实主动自首,但根据法律规定,自首系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必然从轻。现场监控录像清楚反映了张某的作案过程,其在公共场合使用残忍手段将被害人杀害,且在有其他员工阻拦的情况下,仍然刺扎失去反抗的被害人,社会影响极坏。
“自首反映的是他认罪悔罪的态度,但量刑还要考虑被告人全部的犯罪情节。”陈旭艳表示,虽然张某称店长贾某在工作上对他过于苛刻,但并无证据证实。即使这些问题确实存在,张某也不应实施如此残忍的手段。
陈旭艳表示,张某内向而又不知正确排解压力的性格,或许是导致这起悲剧发生的原因,“法律除了惩罚犯罪,也是提醒所有人,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酿成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