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万达金街某便利店店员武某又一次发现女子李某偷了店里的东西,当场将她抓获,敲诈对方10000元,并要求她补交历次偷走的商品货款86.5元。李某事后报警。昨天下午,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当庭判处武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昨天下午,武某被带进了法庭。由于此前各种证据确凿,她本人也表示认罪认罚,此案适用了速裁程序审理。
“这个女的来我们店里偷东西已经好几次了。我们这儿的规矩是,丢了东西,就得我们店员赔。”武某仍觉得委屈。“第一次是去年12月31日,我从监控器里看见她拿了三瓶味全果汁,没结账就走了,等我追过去,她已经出门了。今年1月7日,她又偷了两个哈根达斯冰淇淋。”
1月8日,李某又来了。她刚一进门,正在值班的武某就注意到她。武某脱了工装,假装成顾客,贴近观察。果然,李某又偷拿了两盒卤菜,快步出门。武某立即追上去,将她带了回来。“我要报警!”武某说。李某吓坏了,问能不能不报警。武某于是提出私了,前后三次的货款要补上,另加10000元。惊慌失措的李某同意了,将10086.5元转账到了武某的支付宝上。回家之后,李某觉得自己是被讹诈了,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李某是一家制药企业的白领。在被问及为什么会去偷东西的时候,她回答说,前段时间工作非常紧张,又和男朋友感情不顺,“我心里感觉特别痛苦,就想偷点东西占占便宜,缓解一下情绪。”
在庭上,武某表示认罪,后悔。检方表示,武某属于自首,无前科劣迹,已经赔偿受害人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理。法官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