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决定:
查结联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文化厅纪律检查组组长、省文化厅党组成员职务。
刘晓琳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文化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文化厅党组成员,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民政厅纪律检查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职务。
郑斌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周建民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免去其省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慧平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
张玉强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黄干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职务;
李军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
孙仁标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
张正友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张莉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副厅级纪检监察员,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厅级纪检员职务;
陈辉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组织部部长,免去其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职务;
姚勤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谢强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自权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荣发业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红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成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国锋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桂青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洪祖舒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耀恒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章绍伟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从2017年9月算起),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邢一玲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省委第四巡视组副组长职务;
李立新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德文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主任;
王忠同志任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察委员会信息技术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方无同志任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职务;
孟庆超同志任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免去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律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职务;
谢胜权同志任省委第六巡视组组长,免去其芜湖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刘立恒同志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