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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入脑、入心

来源: 长城网  
2018-03-16 13: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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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被写入宪法。(人民网,3月13日)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必需,也是尽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当务之急。

  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坚持什么样的文化方向,建设什么样的文化体系,就是坚持和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内在精神和生命之魂,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必须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关键和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强化公民的核心价值观意识。上至老翁,下至孩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树立核心价值观意识势在必行,只有写入了宪法,才更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人必须严格遵循和树立的思想指针,从而推动社会快步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能够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了思想道德建设多层次的要求,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确定价值取向、作出道德判断提供了基本准则,因而具有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在全社会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

  作者:姜永霞

关键词:修宪,宪法,政策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