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纪委消息:日前,经镇江市委批准,镇江市纪委对镇江市丹徒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田志虹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田志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扭曲“亲”“清”政商关系,把权力当成谋私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购物卡,接受旅游安排,大搞权色、钱色交易,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田志虹还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影响,为他人经营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罪。
田志虹身为政府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镇江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镇江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田志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田志虹简历
田志虹(曾用名:田志宏),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镇江人,党校本科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8月任丹徒县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2003年8月任丹徒区辛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04年12月任丹徒区丁岗镇党委书记;2006年3月任丹徒新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新区街道办事处(筹)主任;2007年6月任丹徒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08年4月兼任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筹)主任);2010年8月任丹徒区政府副区长、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主任;2010年12月任丹徒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11年7月任丹徒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分管住建局(包括拆迁办)、交通运输局、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工作;2017年12月免去其副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