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要比2017年下降6%以上,达到61微克/立方米。”这是记者从2月28日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今年,我省将突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强化执法检查和专项督察,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稳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强化散煤治理和煤炭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各类劣质散煤;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
全面深入治理工业污染。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目标;完成钢铁产能1000万吨、煤炭产能1062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玻璃产能500万重量箱、焦炭产能500万吨的压减任务,完成14家重点企业退城搬迁改造;完成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和烟气脱白年度治理任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治理,实施汽修喷漆行业污染整治;开展恶臭气体专项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加快治理交通运输领域污染。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禁止集疏港柴油货车运煤;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淘汰老旧机动车8万辆;开展港口船舶污染治理,10月底前建成10套港口岸电设施;年内推广新能源车4.3万辆以上,推动实施“4+2”城市,即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干线公路绕城工程。
强化扬尘和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建筑施工、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和城乡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监测设施,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设区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2%以上,完成露天矿山的修复绿化任务,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道路两侧的裸露土地绿化,建立扬尘抽检和降尘监测考评体系。
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监控、预报预警、指挥调度一体化综合信息平台,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级网格和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和全程监控;加大巡回检查力度,规范第三方运维,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安全运行,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预报预警精确度,建成全省区域传输监控预警系统;科学优化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传输通道城市逐步建立本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排名制度;严格实行错峰运输,监督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依法推进铁腕治污。深入开展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建立问题清单、查办清单、处罚清单、问责清单;建立通报排名与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市、县(市、区)和省直相关部门严格规范考核;严格落实追责问责制度,对环保部和省移交督办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对直接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有关人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