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科委官网消息,北京市科委、经信委、财政局、城管委、交通委26日联合发布《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2月1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同时提到2月12日起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此次北京市发布的《办法》指出,北京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北京市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参照《通知》另行研究制定。根据《办法》,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助政策。
《办法》明确,北京市实施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政策,并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取得和使用。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购置、登记新能源小客车。
《办法》还指出,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