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迁安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迁安市大崔庄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宋志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2月11日,宋志强工作日中午饮酒,被河北省纪委暗访组发现。2月13日,经迁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2、大崔庄镇财政所所长李长国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8年2月11日,河北省纪委暗访组发现李长国办公用房面积疑似超标。经迁安市纪委核查,该办公室面积为19.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0.7平方米。2月13日,经迁安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李长国警告处分。
3、沙河驿镇农经委员全少军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8年1月4日,全少军工作日中午饮酒,被迁安市纪委检查组发现。2月2日,沙河驿镇纪委给予全少军党内警告处分。
4、五重安乡更新庄村村主任陈国柱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2月8日,陈国柱(非中共党员)在更新庄村内违规为其次子陈某某操办婚宴,共置办酒席91桌,收取本村41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100元。2月11日,五重安乡纪委研究并报五重安乡党委批准,责令陈国柱在全乡乡村两级干部大会上做公开检讨,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并扣减绩效补贴800元。
5、沙河驿镇管庄子村支委杜树安大操大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4月20日,杜树安因得孙子在沙河驿居民小区内违规操办喜宴,共置办酒席26桌,收取3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250元。2018年1月18日沙河驿镇纪委给予杜树安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昌黎县泥井镇新金铺一村党支部书记郑玉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08年12月,郑玉林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该村“两委”擅自决定举债建设果蔬交易批发市场,并将工程承包给某公司。对此,郑玉林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5日,经昌黎县泥井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玉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木头凳镇寿桃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来荣、村委会文书匡计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15年1月,寿桃山村党支部换届时,韩来荣与匡计勇共同决定为该村17名参加选举会议的党员发放误工补助850元。2017年11月30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韩来荣、匡计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抚宁区殡仪馆馆长、龙虎山陵园管理处主任郭海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1月至2015年10月,郭海涛任龙虎山陵园管理处主任期间,提议并实施发放津补贴5.7532万元。2017年11月15日,经抚宁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郭海涛同志记过处分。
4.山海关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王会强违规占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经查,2012年10月,王会强在任山海关区园林管理处主任期间,擅自决定将该管理处下属单位的车辆供管理处长期使用。2017年12月28日,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会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