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沽源县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和平等5名党员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沽源县草原水城管理办公室自来水公司经理李和平超出规定标准3平米使用办公用房,副经理聂明超出规定标准12平米使用办公用房,副经理施伟、高文、张志富超出规定标准9平米使用办公用房,李和平、聂明、施伟、高文、张志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北县单晶河乡政府工作人员李彦伟违规为其子举办“百日宴”问题。2017年6月3日,李彦伟为其子举办“百日宴”,违规宴请非近亲属25人,共收取礼金10900元,李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全部退回。
3.原崇礼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原崇礼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为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借调人员发放补助共计52.29万元。期间,先后担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李江、杨伟、王志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秦皇岛市纪委通报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卢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孔晓锋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4年5月,孔晓锋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2017年11月29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孔晓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乡东蚂蚁滩村党支部书记季文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经查,2013年、2015年,东蚂蚁滩村采取顶名的方式上报房屋维修加固户名单,并将2013年度的补助资金进行违规分配,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照相等支出。对此,季文华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4日,经青龙满族自治县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季文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港区驻操营镇原民政所所长周继成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3年5月,周继成在对驻操营镇王家峪村五保户周某申请危房改造审查过程中,未尽职责,致使梅某利用职务便利,以该村周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款1.909万元并据为己有,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周继成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15日,经海港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继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山海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委员、局长王海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17年4月,王海在已配备办公室的情况下,又超标准使用其他房间。2017年12月28日,经山海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抚宁区茶棚乡杨各庄村村书记温秀存、村主任王绍山、村会计王俊九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13年,温秀存、王绍山、王俊九三人共同商议决定挪用该村卫生室建设补助款4万元。2017年12月13日,经抚宁区茶棚乡委员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温秀存、王绍山、王俊九等3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邯山区交通运输局运输二公司负责人刘玉河违规送礼问题。2015年、2017年春节期间,刘玉河以职工劳保物品和职工福利名义两次累计购买1.68万元超市购物卡,其中,0.3万元用于企业年终奖,其余用于向企业送礼。刘玉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年区高新建材产业发展管委会副主任刘东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刘东风办公用房面积,超过有关规定。刘东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刘东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安市伯延镇龙泉小学校长程亚军挪用专项资金发放补助、奖金等问题。2016年,程亚军挪用“学校基建维修及锅炉工工资”2885元,其中1850元用于发放教师值班补助、奖金,1035元用于支付学校招待费。程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江书生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7年9月25日,江书生带队检查所分包村工作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饭店就餐,且带头饮酒,并由所包村结算饭费。江书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复兴区文教体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刘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7日,刘军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饭店就餐。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成安县广播电视台台长、党支部书记毛洪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毛洪冰多次将私家车保险费、检测费、交通罚款等在单位财务账上报销。毛洪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纪委监委)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公布: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世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许世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辅具中心财务管理混乱,负有领导责任,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世涛党内警告处分。
固安县东湾乡五义桥村党支部书记殷志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固安县东湾乡五义桥村党支部书记殷志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固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殷志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安次区葛渔城镇西街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高瑞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次区葛渔城镇西街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高瑞福,犯贪污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安次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高瑞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大城县南赵扶镇大流庄村党支部书记夏洪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城县南赵扶镇大流庄村党支部书记夏洪利,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南赵扶镇党委研究,并报大城县纪委批准,给予夏洪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邢台市纪委邢台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邢台市委农工委小康办主任姜国(副处级)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经市委农工委相关领导签批,有关人员先后四次借到四川省眉山市等地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其中,姜国违规出行四次,并在回程后共贪污应上交的费用1700元;该委副调研员宋振学违规出行一次。审查中,该委副书记李彩霞在明知四次考察行程均包含旅游项目的情况下,一再向组织隐瞒该事实,经组织多次谈话后,才予以承认,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2018年2月,市纪委研究决定,对该委常务副书记张志英进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李彩霞、姜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振学党内警告处分。
二、清河县汽摩局局长黄中强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2月,黄中强将接待专家来清河指导时在山东夏津德百温泉洗浴的690元费用,违规以住宿费名义在汽摩局财务报销;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黄中强多次将因私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2610元在汽摩局报销。在审查过程中,黄中强主动退交了2610元。2017年12月,清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威县高公庄乡卫生院院长郭玉英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郭玉英自2017年2月任高公庄卫生院院长以来,实际使用办公用房48.5平方米,超出标准面积39.5平方米。此外,郭玉英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1月,威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玉英行政记过处分。
四、开发区东汪镇政府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执法队队长岳崴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12日晚6时左右,岳崴擅自安排执法队队员杨辰川(公益岗位)驾驶执法公务用车外出为其办理私事。事后,杨辰川未立即返回单位,并醉酒驾驶该车发生剐蹭事故。2017年6月,开发区东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岳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杨振川被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