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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逃逸者致死”案开庭审理
朱振彪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来源: 长城网  闫航 金宗明
2018-02-12 2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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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2日上午,朱振彪准备进入法庭。资料图

  长城网唐山2月12日讯(记者 闫航 金宗明)2月12日,唐山“肇事逃逸者上火车轨道被撞身亡,追逃者被索赔六十万”案在唐山市滦南县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死者撞火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朱振彪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而且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据介绍,2017年1月,唐山男子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过程中,逃逸者被火车撞死,此后朱振彪收到了起诉书并被要求为逃逸者的死亡负责,赔偿60余万元。

  被告朱振彪的律师周存鹏在法庭上称,张永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未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骑车离开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伤者张雨来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伤势情况,主观意愿是追逐张永焕过程中劝其自首,不构成制造谣言;视频上可以看到,张永焕明知火车将至走向火车道的,此时,朱振彪距离张永焕约50米远,张永焕被撞身亡与朱振彪追逐无关。

  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表明,交通事故中,张永焕无驾照、所驾驶二轮车辆未经过年检,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庭调查到的另一件证据是张永焕家属与火车方面的协议,协议内容标明张永焕负事故全部责任、铁路方面无过错。

  2月12日下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永焕家属的所有诉求。法院宣判后,原告方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本案原定于2018年1月19日开庭审理,因原告方律师突发心脏病住院,只有被告方到庭,法院随后宣布“追赶逃逸者致死”案延期审理。

关键词:见义勇为,审理,朱振彪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