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倩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
考核内容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全面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省领导小组对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办法全文详见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