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村一户多宅、闲置房屋的情况比较普遍,不少城里人看中了里面的“商机”,欲在乡下买地建别墅。然而,几天前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为此划出红线——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这未免让投资商有些“失落”。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大量农民已经成为“新市民”。根据2017年末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披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已有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
农民进了城,搬进了楼房,新的问题又来了——宅院被荒废,田地被撂耕,农村宝贵的资源被搁置。为应对解决这一新课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而“适度”的核心就在于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闲置的宅基地确实需要整合和盘活,但若守不住底线和原则,改革的结果恐怕也会事与愿违,最后损害的还是农民自身利益。文件指出在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同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这一“禁令”所传递出的信号是,农民的闲置住房只能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农村产业的载体,只能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而不能用于城里人投资、炒卖的房地产,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归购地者,如果进行重建、改建,宅基地上建筑房依旧归村民所有。
对农民而言,土地是命根子,宅基地更是农民祖祖辈辈居住的地方,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事实上,对于农村土地改革,文件要求既要“放活”,又划“红线”,这一松一紧间,体现于它既能满足市场整合资源的诉求,又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然而,农村土地改革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往往牵一发而动全局,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既需要大胆闯试,又需要守牢底线,既要尊重市场,又要加强管制,真正让广袤大地上的农民从中获益,正是实施乡村振兴的方向与意义所在。(张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