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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 石家庄这些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 长城网  李书军
2018-02-01 17: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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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向市民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李书军 摄

  长城网石家庄2月1日讯(记者 李书军)新春佳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家的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密集、高楼林立的城区已不再具备燃放烟花爆竹的条件。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火灾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石政函[2017]11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春节期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主城区东至东三环路(含),西至西三环路(含),南至南三环路(含),北至古城路(含)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等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启动Ⅲ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全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对于违反市政府《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燃放人员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如果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可拨打11012369、或12350进行举报,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关键词: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销售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