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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了!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

来源: 长城网  李默
2018-01-25 1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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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权威发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

  《通知》明确了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资料图。

  政法机关与纪检系统合力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最高检: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捍卫政治安全

  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上强调,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要全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等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参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充分发挥派出检察室作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妥善处置由利益诉求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外媒关注中共发通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结合

  据日本《朝日新闻》1月25日援引新华社报道,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知还强调,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报道称,中共还强调,将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保障。

  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黑"为何变"扫黑"?

  黑恶势力更隐蔽,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为了规避打击,黑恶势力公开打斗等“硬暴力”方式明显减少,暴力化特征弱化,多使用“软暴力”和非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用言语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逃避打击。

  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更强——黑恶势力大多以“公司”形式、依托经济实体存在,一些“转型”“漂白”的黑恶势力,组织形式“合法化”、组织头目“幕后化”、打手马仔“市场化”。

  渗透的重点领域发生变化——从过去的采砂、建筑等行业,转为向物流、交通等领域渗透。还有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然后进行“软暴力”催债,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如“校园贷”等,有的也由黑恶势力操控。

  “扫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第一,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这次共同参与的部门从过去的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近30个。

  扫黑必须打“黑伞”,基层“拍蝇”是关键

  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就要有一把强大的“扫帚”,这就是调动多部门形成扫除的合力。徐汉明表示,党和国家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治理手段,形成强大合力,将更加有效地扫除黑恶势力。

  运用法治思维把握好“度”,确保“三个效果”统一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更加注重严格依法办案,明确政策界限,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知明确要求,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据新华社、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综合整理)

关键词:习近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