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1月23日讯(记者 赵晓慧 刘昆鹏)记者从1月23日上午召开的“2017年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案件查办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2017年第四季度,在食品监督抽检方面,全省共完成国抽(转地方)和省本级食品监督抽检30大类3586批次,实物质量合格346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122批次,总体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6%。
其中,国抽(转地方)129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1260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3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7%;省本级监督抽检2296批次,实物质量合格2204批次,实物质量不合格92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6.0%。
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金龙介绍,实物质量不合格食品类别及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饮料中的铜绿假单胞菌,植物油中的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过氧化值、二氧化硫,水果制品中的二氧化硫、菌落总数,酒类中的酒精度、甜蜜素,罐头中的苯甲酸、山梨酸,调味品中的苯甲酸、菌落总数,蔬菜制品中的二氧化硫等。
“从不合格的产品和项目来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生产企业对生产加工各环节控制不严格,包括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不能严格按照GB2760的规定进行配比和投料,导致食品添加剂项目超标或超范围;在车间环境卫生的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人员卫生的保持、食品贮存运输的卫生防护等方面存在欠缺,导致食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对原辅材料进厂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部分污染物超标等。”王金龙说。
在药品监督抽验方面,2017年10-12月份,全省共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314批,检验合格2281批,合格率98.6%。药品监督抽检涉及1120家被抽样单位,其中生产企业137家,经营企业637家,使用单位346家。从生产企业抽检516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0批,抽检合格率为98.1%;从经营企业抽检117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16批,抽检合格率为98.6%;从使用单位抽检619批,不符合标准规定7批,抽检合格率为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