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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河北各市通知来了!

来源: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18-01-20 08: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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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越来越近,今年过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河北各市都有哪些具体规定,一起来看!

  ●石家庄: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全年禁放

  此前,石家庄市制定印发《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在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销售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三级以上预警时,除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外的其他县(市)、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除主城区和四组团区(县)外的其他县(市)、区,要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时间。

  ●保定:主城区五年内全年禁止燃放

  保定市政府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修订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要求自2017年12月1日起,主城区(指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东三环、北三环、西三环、南二环区域内(不含环路),全年(含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期5年。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邯郸:主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根据此前邯郸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暨《邯郸市烟花爆竹禁限燃专项实施方案》,主城区全年(包括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主城区”是指西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东至尚代线(向北顺沿邯临路、开发区经七街、惠泽路、001乡道经贾口村延伸至青兰高速),北至青兰高速,南至南环路〔向西延伸至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东顺沿渚河、支漳河、中华南大街、平安路(含所穿行的左西村、南堡崔村、南堡中村、南堡李村、南堡前村全域)、邯大公路、京广高铁、309国道延伸至尚代线〕所围合的范围。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处行政拘留处罚。

  ●沧州:市区划定区域禁止燃放

  此前,沧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表示,在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相关行业场所、企业和人员,都会派人分包,重点盯守,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移交或举报后,会快速反应、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制止非法行为、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衡水:全市各主城区禁炮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主城区(包括市区主城区、冀州区主城区以及各县、市主城区)将不分时间、地点一律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2018年起全市主城区市民将迎来第一个“不闻鞭炮声”的春节。

  全年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沧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环路与京衡大街合围区,冀州区主城区,其他各县、市主城区。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廊坊: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禁止在廊坊市、各县(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文物保护单位;

  (六)重要军事区域;

  (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秦皇岛:这些区域一律禁燃放

  近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禁限放管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对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了部署。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等城市区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昌黎每年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卢龙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不得在禁止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省、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邢台:市县主城区都禁炮

  根据此前邢台市发布的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年在市主城区及县城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唐山:这些时段允许燃放

  据此前唐山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每年农历除夕6时至次日(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科研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繁华街道、影剧院、公园、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雄安新区

  严禁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重要输变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居民楼顶、楼道、阳台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等燃放烟花爆竹。

  >>雄县

  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东以保静公路(东环路)为界,沿保静线向南至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南以大广高速白洋淀支线为界,沿白洋淀支线向西至温白快速路,西以温白快速路为界,沿快速路向北至保静公路(北环路),北以保静公路(北环路)为界,沿保静公路向东至东环路,上述路线范围内区域(包含路线);冀中名门小区、和谐家园小区、王克桥小区、王黑营小区范围内区域;雄安新区造林项目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区域(目前涉及的村庄有西槐村、韩西楼村、北辛立庄村、南辛立庄村);荣乌高速公路以北,实施气代煤、地热代煤工程区域(目前涉及72个村)。

  雄县其他区域每年农历腊月三十(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五零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容城县

  容城县主城区(城内村、东关村、南关村、西关村、北关村、上坡村、后营村、大楼堤村、小楼堤村、谷庄村、沟西村)、荣乌高速以南原容城·白洋淀旅游商贸区(城南新区)、雄安新区造林项目九号地块周边1公里以内的区域(目前涉及的村庄有高小王村、仇小王村、李郎村)以及荣乌高速容城段以北的村庄,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区域可燃放时间为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安新县

  安新县主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区域为(含以下道路):高速引线以东、旅游路以南、崇文大街以西(含湿地华城小区、明珠湾小区、双隆商厦及湿地公园)、老城区(含南合街村、东明街村、东刘街村、北辛街村、北联街村、西里街村、小西街村)。

  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二月初二,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词:烟花爆竹,春节,燃放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