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已连续多日重污染天气,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我市将持续重度及以上污染,鉴于当前重污染天气严峻形势,市政府决定在执行《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2018〕6号)要求基础上,实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强化措施。特通知如下:
一、自1月20日起,市主城区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即单日单号行,双日双号行(包括周六、周日),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限行时间:每天7时—20时,限行范围不变。市内公交车免费乘坐。
二、Ⅰ级应急响应批次轮流停产的企业,除涉及民生、安全生产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三、全市钢铁企业烧结机全部停产。承担供暖任务的高炉,自1月20日起,每天8时—16时实施闷炉;其余高炉自1月19日18时起执行闷炉72小时。
四、自1月19日18时起,邯郸热电厂、马头热电厂降低25%生产负荷,其他电厂最大限度压减负荷。要加大脱硫脱硝剂使用量,千方百计减少排放。
五、所有柴油车禁止驶入主城区(包括已特批的邯钢等重点企业和重点施工项目用车)。城市环卫作业、应急抢险、保障民生车辆除外。
六、在保障民生前提下,错峰运输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
七、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包括市政府已批准的重点项目)。应急、抢险的除外。
八、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加大湿扫洗扫力度,主城区周边9条国省干线公路严格执行“三机一体”作业。
九、全市范围内洗浴燃煤锅炉全部停运。
十、全市砖瓦窑企业全部实施停产(供暖的除外)。
各级各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15个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查组要认真督导到位。各相关单位和各停限产企业要科学安排停限产工作,既要停限产到位,又要确保安全。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