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河北省环保厅发布通知,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邢台市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红色(Ⅰ级)预警降级为橙色(Ⅱ级)预警,取消单双号限行。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18日至21日受间断性弱冷空气影响,我省北部地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太行山沿山一带污染清除不完全,将出现间断性中至重度污染。
22日起,受强冷空气影响,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唐山、廊坊于17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邢台、衡水、邯郸于18日0时由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保定、沧州、定州、辛集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为21日24时。
1月17日,邢台市发布通知,1月18日零时起解除单双号限行措施,市主城区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的通知》要求,根据环保、气象专家会商意见,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8年1月18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红色(Ⅰ级)预警降级为橙色(Ⅱ级)预警,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③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④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⑤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⑦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⑧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⑩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4条街道及合围区域)、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⑪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⑫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