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上午10点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修订的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共同答记者问。
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说起电动自行车,它以轻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然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恐怕是最受人关注的。而超标车的问题在这方面尤为严重。据公安部最新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因电动车引发的较大以上(指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亡人火灾事故34起,造成158人死亡。
除了骑行时交通秩序方面的危害,停放和充电问题却也困扰着很多人、楼道内随意摆放占用公共通道,随便扯根电线充电,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这两大类应该是困扰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采访时还指出,现在十分常见的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严重违反了此前中国唯一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也就是1999年出台的规范。其中,主要是两项指标:最高车速度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监管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就《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而言,分析普遍认为,由于技术标准滞后,与市场需求和现实客观情况严重不符,造成了电动自行车出厂后各执法部门陷入监管困境,也间接导致了电动自行车着火等各类安全问题。
夏学民表示,电动自行车的摩托化,是客观现实,是市场需求,是百姓需要。电动自行车摩托化主要体现在重量超标、行驶速度超标、安装豪华配件。此前,各地曾出现禁摩(燃油摩托车)热潮,客观上使得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趁机而入,成为城乡市民的代步工具,这导致管理部门很尴尬。
如果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商店里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根本无法上路。于是厂家就采取作假手法,把电机速度调到时速20公里以内,先去验收。一旦这个型号被通过,进入“可上路电动自行车型号目录”之后,再将时速调到20公里以上。
而这也就是目前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为今天要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的背景。
如何进一步治理或规范?
在夏学民看来,这个国家标准应该改为强制标准。主要强制内容应该包括:最高车速、制动性能、阻燃性能、充电配套装置等。尤其是充电装置。近来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多数是由于充电引发的。所以,在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时,应将配套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纳入其中,规定其技术性能、充电容量、充电时间、具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而且,在人群密集居住区,规定设置标准、安全充电桩系统,要像对待电动汽车充电站一样同等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鹏则认为,在承认电动自行车存在社会合理性前提下,应当从这样三个方面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首先是加强源头管理。我们要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电池的厂家,包括一些相关配件、充电器的生产厂家着手,检查整个产品质量是不是符合安全规范、是不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是要转换观念,更新管理方式。电动自行车的存在有其社会必然性。所以,采用“堵”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还是要采用疏导的方式。在管理过程中,对于是否要设置专门道路等问题需要考证,然后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安全规范。
三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们现在的处罚力度还不够。我们在尊重电动自行车存在价值的前提下,对违规违法行为应采取有力的惩罚措施、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