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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奖励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和
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来源: 长城新媒体  
2018-01-15 2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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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

团体: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勠力同心、拼搏奋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就。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省唐山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石家庄、秦皇岛、邯郸、迁安市和正定县分别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县城”称号。对上述6个城市(县城),予以通报表扬。

  为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创建文明城市积极性,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94个“河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任建忠等222名“河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奖励。其中,对张建芬等12名同志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崔新国等67名同志给予记二等功(记功)奖励,赵洪盛等122名同志给予记三等功(嘉奖)奖励;其余21名同志,属部队现役人员和中直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有关奖励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非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由其所在地或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希望受到表扬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全省各地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典型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投身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推动全面创建、全域创建、全民创建,常态创建,以扎实创建成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贡献力量。

  附件:河北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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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明,先进,表扬责任编辑:张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