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专题库 > 专题新闻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长城新媒体  李丽钧
2018-01-11 09:21:11
分享: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月1日起施行。记者 李丽钧 摄

  长城新媒体1月10日讯(记者 李丽钧)1月10日,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已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据河北省民政厅副巡视员曹双平介绍,《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围绕自然灾害救助主题,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各级减灾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了村(居)委会和相关的社会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责任,从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自救、救灾款物管理等方面都做了系统规定。

关键词: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施行 责任编辑:孙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