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运行成本。
按照要求,我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
但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首层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设区市每平方米收费300元,县(市)每平方米收费200元。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设区市每平方米收费1620元,县(市)每平方米收费1170元。与旧的收费标准比,6B级收费标准未变,6B级以外的收费标准设区市和县(市)每平方米分别降低180元和13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组织收取。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易地建设费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应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