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次性的承诺”改革“一箩筐的审批”。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项目,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试点范围为雄安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河北定州经济开发区、威县。
制度建设
试点地区将建立前置事项承诺、承诺公示、联合验收、信用评价、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
企业在依法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并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备案机关及相关部门。
竣工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其中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后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五项配套制度,保障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顺利推行。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研究提出试点地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
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制度。由试点地区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分行业研究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节能评估、消防设计、国家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由企业自主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
建立承诺公示制度。试点地区要组织涉及项目建设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并公证后及时将承诺书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试点地区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提出同意投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
建立严格的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或使用)。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罚,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负。勘察、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建设项目的中介服务和施工管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并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
报道: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