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1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综合文字类岗位工作人员1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其中适合男性报考岗位13名,工作岗位特殊,长期加班,经常出差)。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职务为正科级及以下,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爱办公厅(室)工作,勤奋敬业,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文字写作能力和机关业务能力。
3.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满足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8.计算年龄、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含)。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月14日(星期日)中午12:00。报名网站为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详见网站“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栏。
(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稿起草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省委办公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应变决策、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及其他能力。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体检人数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相关手续。考察结束后,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为期2个月的借调试用。试用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的,取消选调资格。
详细选调信息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152、87801063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