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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市限行有变!各市最新机动车限行措施看这里

来源: 河北交警微发布  
2018-01-04 0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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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晚最新消息:沧州市于1月3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明天是1月4日,星期四,河北各市主城区这样限行:

  沧州、邢台、邯郸、秦皇岛、唐山、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廊坊、定州、辛集禁行尾号4和9。

  限行时间:邢台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秦皇岛限行时间为7:00至19:00,其它各市为7:00至20:00。

  ●各市具体限行措施

  ◎沧州

  沧州市于1月3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1月4日起这样限行:

  一、禁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邢台

  邢台市在主城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至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起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行区域

  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

  每日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三、限行措施

  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纯电动汽车、长途客运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环卫专项作业车、园林专项作业车、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处罚措施:邢台交警对不按照限行办法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监控抓拍和人工上路两种方式,违反限行,罚100,不扣分。

  ◎邯郸

  根据邯郸市空气质量状况,经研究确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于12月29日20:00解除。

  自2018年1月2日起,在市主城区实行每个工作日限行2个号牌,即周一限行1和6、周二2和7、周三3和8、周四4和9、周五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时间:7:00至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市主城区限行范围、限行车型仍按《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执行。

  一、限行范围为: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二、限行措施

  (一)在主城区范围内,2017年10月9日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二)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外埠车辆(邯郸本地驾驶员驾驶的除外),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三)限行期间,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四)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秦皇岛(限行时间、限行区域有变)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秦皇岛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强化措施》(秦气防领办[2017]95号),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至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月1日至7日继续执行原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山东堡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东港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北戴河区:禁止在滨海大道与新河路交叉口(不含)以南—新河路(不含)—海宁路与新河路交叉口至与剑南路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南、剑南路(不含)以南—剑秋路(不含)以东、西海滩路与剑秋路交叉口(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

  山海关区:禁止在102国道(不含)以南、石河东路(不含)以东、关城东路(不含)—上海道(不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开发区:禁止在西环路(不含)以西、文昌路(不含)以北、祁连山路(不含)以东、黑龙江道(不含)以南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核发正式号牌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新能源汽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代步汽车、纯电动汽车等请于2017年12月26日前携单位公函及相关证件,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原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被电子警察抓拍。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限行措施由当地区县政府决定。

  ◎唐山

  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和国家、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石家庄

  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机动车实行限行的通告

  据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预测,10月中下旬石家庄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天气持续较长,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市区三环路(含)以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为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限号。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小型载客汽车不执行限行措施。

  ◎张家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要求,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空气质量提升的意见》及配套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在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二、限行时间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每日7时至20时。

  三、限行措施

  1、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每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2、限行期间,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单位通勤班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新能源纯电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喷涂统一标识的制式行政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3、限行期间,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第2款之规定,予以100元处罚,并进行电子抓拍。当日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3小时内司机将车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

  ◎保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2017年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工程”减排措施有关要求,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廊坊

  10月9日开始限行尾号将进行新一轮的轮换,与北京天津保持一致。

  周一至周五限行尾号依次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注:纯电动汽车不限行,外地车辆,临时牌照车辆(临牌限行尾号以末尾数字为准)也须遵守限行规定。如有政府最新关于限行的消息,以政府消息为准。

  ◎定州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关于城市建成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知》的要求,定州市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一、限行措施

  (一)2017年10月9日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时段:早7:00至晚20:00;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因电子警察无法识别车辆是否为纯电动小客车,请纯电动小客车所有人到交警大队法制室备案,以免在限行期间因限号造成违章。地址:定州市兴定西路6号。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

  ◎辛集

  为进一步改善辛集市大气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辛集市自2017年10月16日7时起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为一组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起,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早7:00至晚20:00。限行日期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限行区域:工业路以西、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

  限行措施: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黄色号牌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等车辆驶入。

  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含外埠号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2个号。为方便市民出行,限行2个尾号时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提高时,将及时调整限行区域和限行车辆比例。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公交车、出租车

  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

  车身喷有统一标识的环境执法、保险勘验救援车辆

  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车辆

  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班车

  注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如有最新消息,请以最新消息为准。

关键词:限行,机动车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