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12月27日电(记者周雪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7日下午表决通过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作出决定,批准《合作安排》。这标志着香港和内地落实“一地两检”的“三步走”程序已完成第二步,为在西九龙站落实“一地两检”安排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香港特区政府当日下午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林郑月娥、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和署理保安局局长区志光出席记者会。
林郑月娥表示,广深港高铁香港段目前工程已经完成了98%,香港铁路公司有信心高铁将在2018年第三季通车。她相信,香港社会当前普遍认同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是广深港高铁发挥最大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方案。
林郑月娥表示,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合作安排》,“三步走”程序已经完成了两步,余下第三步就是本地立法。特区政府将会依据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合作安排》,致力在不迟于2018年2月初向特区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争取在2018年暑假立法会休会前通过有关条例草案,以达致广深港高铁香港段于2018年第三季通车的目标。
林郑月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当日履行职权作出决定并批准《合作安排》,并清楚确认《合作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这个做法为“一地两检”,包括往后由相关执法机构在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执行内地法律,提供了稳健的法律依据。
林郑月娥强调,“一地两检”安排不会损害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相反,香港特区政府与内地有关方面,就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实施“一地两检”相关问题协商后作出适当安排,是香港特区依据宪法和基本法行使高度自治权的具体体现。
袁国强表示,特区政府完全理解香港社会关注落实“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特区政府和内地有关部门在商讨“一地两检”时,一直强调“一地两检”安排必须符合“一国两制”,且不违反基本法。袁国强说,在这个大前提之下,双方建议采用“三步走”的方式落实“一地两检”。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作出的决定,已非常清楚地说明“一地两检”的安排符合国家的宪法和香港特区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