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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来源: 长城新媒体  邢梅智
2017-12-27 23: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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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长城新媒体衡水11月27日讯(记者 邢梅智)12月27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8日至29日该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该市将于12月28日0时至12月29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启动后,该市施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禁止行驶;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和柴油货运车上路行驶;营运小型货车(蓝牌)早6时至晚24时全部禁止通行。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错峰生产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重点行业严格落实错峰运输措施。水泥粉磨站、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外环以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责任编辑:张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