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以铁的纪律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将7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饶阳县大官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张进寒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等问题。
2015年,张进寒在负责大官亭镇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为亲属刘某承揽5个村23户的危房改造工程,涉及危房改造补助款14.8万元,致使刘某获利1.6万元;张进寒作为镇危房改造小组负责人,对小组成员葛某、韩某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危房改造工程获利5600元行为不制止。2017年11月,张进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县罗庄镇时任纪委书记张云彪、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驻岸上村扶贫工作队时任队长陆泉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
2016年7月,岸上村在实施扶贫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过程中,编造虚假施工合同和自验报告单等资料,将2015年建成的旧大棚申报为2016年新建大棚,骗取项目资金16.3万余元。张云彪、陆泉乐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使项目通过验收。2017年10月,张云彪、陆泉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滦南县司各庄镇政府规划办公室主任姚建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姚建成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在未到现场勘察的情况下,为石庄村2户村民出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书》,评定为D级危房,建议“翻建”,致使该2户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补助款3.4万余元。2017年11月,姚建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威县常庄镇何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吴敬收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
2015年,该村实施合作社流转土地扶贫款补贴项目时,吴敬收虚报土地348.113亩,骗取扶贫款34.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2017年10月,吴敬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易县梁格庄镇中黄蒿村党支部书记张贵江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5年7月,张贵江对该村实施缝纫机加工箱包技术培训项目监管不到位,导致1.84万元培训费被虚报;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张贵江将35户贫困户购买缝纫机余款1.22万余元,违规记入村财务账户;2016年12月,在该村实施家庭手工业扶贫项目中,张贵江通过开具虚假票据骗取扶贫资金4000元。2017年10月,张贵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盐山县韩集镇卢少刚村党支部书记卢学峰、村委会主任卢希文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卢学峰和卢希文在该村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违规向8户危房改造户摊派、收取费用共计3万元;卢希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0月,卢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卢希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顺平县蒲阳镇东委村党支部书记庞占文违规收取贫困户押金问题。
2015年,东委村在实施果蔬大棚扶贫项目过程中,庞占文向68个大棚户收取押金6.8万元;在果蔬大棚更新改造项目中,庞占文向103个大棚户收取押金3.09万元。共违规向贫困户收取押金9.89万元,用于大棚支出、村两委会办公费等支出。2017年10月,庞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