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河北省食药监局供图
长城新媒体石家庄12月19日讯(记者 刘昆鹏 崔梦琳)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河北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河北省食药监局编制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作为河北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是药品监管部门对中药材及饮片内在质量的真实性和品质优良程度所作的技术规定。每种中药材及饮片均应有相应的质量标准。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中国药典》仅收载了610余种有代表性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标准。经初步调查摸底,河北省有500多种习用药材及中成药、医院临床用药中用到的一些中药材无标准可依。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部署要求,省食药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中药材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经过三年多努力,共完成123个中药材品种的起草工作,该标准注重检测方法的专属性,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其中起草显微鉴别90项,薄层鉴别133项,浸出物101项,64个品种收载有含量测定,13个品种收载有特征图谱,质量标准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据河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王金龙介绍,该标准内容紧密结合中医理论及用药特点,充分利用了薄层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先进的分析测试手段,能够全面提高药材质量控制水平。《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实施,对促进河北省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道地化发展,强化改善技术支撑软环境,树立河北省道地药材的品牌效应,推动河北省中药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