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雄安新区管委会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017年底前达100%,确保工程建设领域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18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全面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实施意见》提出,新区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提出,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017年底前达100%。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各类企业要依法向招用的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须承担清偿主体责任。违法发包、转包或分包工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或违法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在工程建设领域,雄安新区所有工程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月清月结。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0%比例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到施工企业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按月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总承包企业,通过专用账户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率、所有工程项目分账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到2017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化工、轻纺、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欠薪的行业基本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双保险”。在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保证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企业应按项目主动申报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此外,新区三县政府严格按照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及时解决用人单位欠薪逃匿或暂时无法支付拖欠工资等问题。
新区及三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法院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对欠薪案件快裁快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