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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快构建林业地方法规体系

来源: 长城新媒体  高琳哲 姚伟强
2017-12-08 0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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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现场。姚伟强 摄

  长城新媒体12月7日讯(记者 高琳哲 通讯员 姚伟强)记者从12月6日召开的河北林业法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河北省将加快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备,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合法,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制度健全,涉林纠纷有效化解,全省林业法治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

  近年来,河北省在林业地方立法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先后制定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2部地方性法规和《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2部政府规章,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7部法规规章进行了修正。今年启动了省政府规章《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立法工作。各市按照地方立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涉林地方立法工作,《张家口市禁牧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建设与保护条例》等2部法规正在制定中。目前,河北省共有林业相关省级地方性法规5部、省政府规章6部,林业法规规章体系逐步完善,为推进依法治林提供了可靠保障,也为各级林业部门履职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

河北林业法治工作会议现场。姚伟强 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河北省将进一步推动林业立法,健全林业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立法工作精细化。做好省政府规章《河北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加强立法调研,适时启动《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深化林业执法体系改革,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业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加强林业普法工作,营造全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关键词:省林业厅,地方性法规,湿地保护,野生动物责任编辑:孙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