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12月5日讯(记者 烟成群)12月1日下午,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等三项法规进行解读。
《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无论在篇章布局还是在内容上都极具河北特色,可操作性强,含金量较高。旨在优化全省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据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是河北抓住机遇,实现崛起的必由之路,河北省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为2017年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省人大、省政府将条例制定列为了今年立法项目重中之重。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三项法规。 记者 烟成群 摄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填补河北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空白的创制性法规。《条例》以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总体水平为目标,着力实现“创新、预防、管用、刚性”并重,力求精准,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条例明确提出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范围,即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主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等开展监督管理;规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政府打击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各类交易场所设立条件,确保真正有信誉、有实力,经营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进入市场。
《河北省中医药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完善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壮大中医药事业,推动健康河北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着手,综合提升服务能力,以发挥其在中医药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针对中药发展中存在中药质量参差不齐、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保证中药在中医治疗中发挥良好疗效,着力打造河北特色中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