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现场。记者 李丽钧 摄
长城新媒体12月1日讯(记者 李丽钧)12月1日,河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召开,督导检查组认为,河北省3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11月26日至12月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在对河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6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2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2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10个小组对3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351所(个),其中小学157所,初中108所,一贯制学校16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56个,特教学校9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3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21622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河北省3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督导检查组要求,这次对34个县督导检查不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终点,而是新征程的起点。河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二是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提高均衡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