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副省长王晓东作的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从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看,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扶贫资金1151.52万元问题,已进行追缴,对相关单位、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扶贫资金弥补正常经费271.5万元问题,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进行了调整账目。侵占挪用扶贫资金3001.8万元问题,侵占挪用的扶贫资金已退回,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超范围发放扶贫资金3962.45万元问题,各县政府对问题资金进行了追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多次催缴未果的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个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1.61亿元问题,各县政府采取措施,加大了推进项目建设力度,及时拨付了资金。个别项目未实现扶贫预期效果3740.45万元问题,已核减、调整了项目。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3.52亿元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加强规范招投标管理,确保招投标程序合规合法。
审计整改报告显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省审计厅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118件。截至2017年11月初,已反馈处理结果事项6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7人,通报批评18人,诫勉谈话218人;正在处理事项18件;未反馈事项3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