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王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决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重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以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为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贯彻《决定》活动,使《决定》内容特别是禁止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都深入人心、自觉遵守。要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秸秆利用好处多、焚烧秸秆危害大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综合利用秸秆意识,增强禁烧秸秆的自觉性,营造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当前,秸秆焚烧隐患比较突出,禁烧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焚烧监督检查力度,抓住宣传教育、落实责任、排查隐患、依法处置、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秸秆禁烧工作落地落实。建议开展“清秸秆、除隐患”治理行动,彻底清除田间地头、村中村边、道路两侧、渠沟岸边尚未收割和堆放的玉米、棉花秸秆及荒草、树叶、垃圾等,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根据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需要,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围绕实现本地区秸秆全量化利用目标,科学编制秸秆统合利用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认真落实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财政补贴、投资倾斜、税收减免和用地、用电、用水、信贷、保险等政策,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和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严格执行操作标准,增强秸秆还田实效。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决定》规定,加强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支持力度,加强检查督导,严格执行秸秆粉碎、土地耕作标准,确保秸秆粉得碎、翻到位、沤得掉。同时,要统筹农业产业化发展布局,通过加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逐步减少秸秆产生量,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化、实效化水平。
(五)加快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建设,推动秸秆及时收储和资源化利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规模化收集储运利用服务组织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基础建设和解决秸秆焚烧的根本举措,根据本市、县(区)秸秆生产量,科学规划秸秆收集储运规模,扶持建立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龙头,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经纪人为纽带,广大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加快秸秆及时收储和资源化利用步伐。
(六)强化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效率。针对秸秆禁烧监管范围广、监管力量弱、易出现监管空白,焚烧后监管人员难以发现和处置的实际,建议在加大网格化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借鉴天津、河南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全天候、即时电子监控系统,确保及时准确监测预报和处置,并加强基层网格组织业务培训,配备装备器材,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火情发生后能够拉得出、上得去、处置快,努力提升秸秆禁烧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