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河北省在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王刚介绍:
(一)宣传贯彻《决定》还不够深入。一些地方对宣传《决定》不广泛、不全面、不深入,特别是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认识不高,对综合利用重视不够,扶持和推动力度小,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不高。一些干部群众对焚烧秸秆危害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不了解,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造成秸秆焚烧现象普遍存在。
(二)焚烧秸秆现象仍屡禁不止。执法检查期间,发现明火近50起、过火痕迹30多处。上坟烧纸、野外用火是引发秸秆焚烧的主要原因。田间地头、村庄路边、道路两侧、渠沟岸边尚未收割和堆放的玉米、棉花秸秆及荒草、树叶、垃圾等,是导致焚烧的主要隐患。地方禁烧执法力量薄弱,监测预警预报技术手段落后,对焚烧隐患认识不足,网格化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法追责不够等,导致焚烧隐患清理难,发现火点难,及时灭火难,调查取证难,处罚执行难等现象发生。
(三)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落实不到位。《决定》要求,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当制定有利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财政、投资、用地、用电、信贷、保险等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落实税收减免、电价补贴等优惠政策。检查中发现,2017年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外,省级财政未按《决定》要求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积极性。
(四)秸秆还田质量不高。从检查情况看,由于秸秆还田成本高,部分地区没有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秸秆还田作业,普遍存在着秸秆留茬高、粉碎不彻底、深翻不到位等问题,致使许多没有粉碎完全的秸秆附罩在农田表面或表层、不能及时沤腐,不仅影响了秸秆还田的质量,也成为焚烧隐患。
(五)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不健全。《决定》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逐步建立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体系。”由于秸秆分布分散,体积大、密度小,秸秆收储运难度大、成本高,且政府秸秆收储运补贴政策缺失,收储企业和农民缺乏秸秆收储存放地和配套的秸秆收储运专用机械,严重制约了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