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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来源: 新华社  
2017-11-22 18: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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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17年11月22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林郑月娥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林郑月娥主持。主席团确定: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17年12月19日上午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还确定刘汉铨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三十六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在登记表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作出声明,并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设在香港信德中心东翼(招商局大厦)10楼1007—1009室(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提名信事宜。2017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星期天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电话24656407、24656470,传真24656796、24656962,电子邮箱office@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17年11月22日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选举,公告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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