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环境问题,会不会有人被追责?治污不力导致冬季雾霾加重影响生产生活,这事过去就翻篇了吗?
11月16日,随着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情况公开,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
强化领导责任,问责总数超千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
根据汇总结果,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8省(区)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
去年7月至8月,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对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6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追责。此次公开的正是针对这些问题问责的情况。
分省(区)看,内蒙古自治区问责124人,其中厅级干部27人、处级干部65人;黑龙江省问责170人,其中厅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93人;江苏省问责137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江西省问责106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46人;河南省问责227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83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问责141人,其中厅级干部11人、处级干部44人;云南省问责110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干部50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问责125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78人。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了环保工作的相关方面
从具体的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不仅有情节较轻,受到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等处分的;更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受到党纪处分的有178人,政纪处分的584人。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认为,总体上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为不断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有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
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被问责的人员来自环保、水利、国土、林业、工信、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基本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体现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
典型案件代表性强,牙克石市前后四任市委书记受处分
在8省(区)公开的问责情况中,一些典型案例引人瞩目。
因内蒙古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以及建成投产后异味扰民、超标排放、违规处置废物等问题,群众对该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这一问题移交地方,包括已任其他岗位正厅级干部的巴树桓等牙克石市前后四任市委书记、前后两任市长、副市长受到党内处分。
因落实“大气十条”不力, 2013年以来,哈尔滨秋末冬初重污染天气频发,导致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高速公路封闭,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31名责任人因此被严肃问责,其中包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哈尔滨市政府副市长贾剑涛。
8省(区)相关案件的具体问责情况已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8省(区)政府网站同步公布。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表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抓实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据悉,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公布。(记者 孙秀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