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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来源: 河北社会科学网  
2017-11-12 17: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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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2年1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河北省社科联。英文名称:Hebei Federation of Social Science Circles ,缩写为HBSSC。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河北省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以全省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设区市社科联为主体组成的联合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为河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职能

  1.管理本会所属团体会员及省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指导其依法开展各种社会科学活动;

  2.组织社会科学研究,推动社会科学创新,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倡导学术活动规范;

  3.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

  4.依照省政府授权负责省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评选社会科学优秀专家;

  5.发挥社会科学界的思想库作用,促进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6.开展社会科学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兴办社会科学公益事业;

  7.主办《社会科学论坛》和《河北社会科学网》,编辑、出版社会科学图书、资料;

  8.推动社会科学单位、理论研究机构、实际工作部门之间,以及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的联系与协作;

  9.维护团体会员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省社会科学界服务;

  10.承担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全省性社会科学类社团和设区市社科联及有关社会科学组织,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本会的代表大会,推荐本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2.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科学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帮助;

  3.参加本会组织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社会科学优秀专家评选活动;

  4.参加本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评优活动;

  5.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的学术资料、各种数据;

  6.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7.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完成本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3.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资料,推介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和人才;

  5.向本会报告工作;

  6.向本会缴纳会费。

  第八条 奖惩

  本会团体会员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团体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研究,可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2.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

  3.连续12个月不能正常开展活动。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本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人数须超过半数以上方可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经各会员单位协商产生,部分代表由上届社科联常务委员会特别邀请,但邀请的代表不得超过代表总额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

  2.研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3.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本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为执行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其任务是: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听取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民主程序增减和调整部分委员;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本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增减或调整,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报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提请全体委员会通过。

  第十二条 本会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委若干人组成。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日常工作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驻会主席办公会负责。驻会主席办公会由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和驻会常委组成。驻会主席办公会决定本会日常工作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委员由常务委员会确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省财政拨款。接收社会组织、个人的赞助和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地址设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关键词: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责任编辑:陈美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