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将至,“交纳订金预售”成了主要的促销手段之一。北京市工商局近日明确表示,商家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11月8日《北京晨报》)
今年“双11”预售消费成为一种新的玩法,消费者只要对购买的商品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就可以享受到“双11”期间“定金膨胀”优惠。如:预付定金10元,可抵25元;预付定金30元,可抵50元等。但商家同时规定,定金一旦支付就不能退款。显然,这是商家打着“订金”擦边球的旗号,提前给“剁手党”布置好了“陷阱”,就等“剁手党”往里跳。
预付定金是近几年比较流行的促销方式,不少消费者消费者提前支付一部分价款作为定金,等到商品正式开售时该笔定金可以抵扣更多的金额。商家此举的目的在于刺激消费者的购物欲望。作为吸引消费者,增加人气的手段,商家的促销力度自然是越大越好,这并没有什么不妥。但问题是,“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条款,变相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但不少商家的预售规则,要求消费者在“双11”当天付款,否则会取消订单且不退定金。而事实上,由于大量订单集中到“双11”这一天付款,很可能导致网速或系统出现问题,从而影响消费者付款成功。出现这种情况,让消费者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双11”是狂欢购物节的代名词,已成为拉动中国消费最有力的引擎,但消费者的“双11”购物狂欢之路,却密布着各种各样的消费陷阱。比如,商家规定的“定金膨胀”细则,以及各种红包、各种返券、各种减免等规定,涉及多种交叉计算方式,很难计算出商品的真实成交价格,这其中或多或少存在格式条款或欺诈情节。以至于有人说,“双11”不仅要看电商的花样玩法,更要看“躲坑”技术。
说实在的,“双11”之所以吸引消费者,其根本原因就是打折,消费者觉得比平时便宜。但是,如果商家的促销规定过于生涩难懂,而且层层叠叠的限制和噱头过多,到底能得到多大实惠,消费者一眼看不明白,还得拿出小本子、拿出计算器,先验算一遍才敢做出选择,这肯定是消费者所不乐见的。换言之,“双11”促销越简单越诚信,规则定得越复杂,往往越有可能存在猫腻,商家打“擦边球”、玩“阴损招”的几率也越大。
密布“陷阱”不如擦亮诚信底色。可以说,购物狂欢的过程其实就是考验电商平台和商家诚信经营的过程。电商诚信,归根结底在于“以质取胜”。因此,除了价廉之外,物美才是关键,商家与其挖空心思“设计”消费者,不如踏踏实实提升自己的商品品质,只有质量提升了,口碑做出来了,消费者才会纷至沓来、争相购买。须知,高品质、有诚意,能赢得客户;低品格、小把戏,容易输掉未来。
人无信而不立,商无信而不兴。诚信,既是商家恪守市场法则的应有之义,更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经营之道。只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把价值品质置于高位,才能让消费者能够省心地购物并享受到“双11”的实惠。(丁恒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