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最新通知,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于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4日至8日我省将出现连续4天重污染天气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经省政府同意,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8日0时,具体解除时间可根据临近空气质量预报结果自行调整。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于每日10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目前各市限行情况如下
石家庄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自2017年10月18日0时起
每日限行时间:早7时至晚20时
限行范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
唐山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禁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限行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每日限行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
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张家口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不含节假日)。
2017年10月16日7时至2017年10月31日20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0”按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的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2017年11月1日7时以后,开始对机动车实施机动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的交通管理措施;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另行通告)。
每日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范围:中心城区(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城市快速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
邢台
注: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
每日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
限行范围: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邯郸
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月7日以后按照北京限行方式重新排序。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9日7时至2018年3月31日20时。
每日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沧州
注: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3月15日
每日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
限行范围: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保定
注: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每日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
限行范围: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廊坊
注:尾号为字母或者汉字的,按照数字“0”管理。
定州
注: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9日起,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
每日限行时间:7:00至20:00
限行范围: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辛集
注:尾号是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限行时间:2017年10月16日7时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每日限行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的早7:00~晚20:00
限行范围:工业路以西、安新线以东、世纪大街以南、衡井线以北(不含上述四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