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3日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更好地把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广大农民吃上定心丸。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农村改革深入和经济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结构变化,各种经营新业态不断涌现,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非常必要。修正案草案符合十九大的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决策部署,适应土地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也充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特别是更好地突出男女平等,保障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王胜明委员说,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15年,农业农村有很大发展,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必要的。修正案对许多大的问题把握得很好,如“三权分置”、承包地调整、收回等等。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三权分置”的说明明确、清晰,在修正案草案有些条款中的使用也要准确、周延。赵德明委员说,农村土地承包法涉及面很广,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系统性工程,关乎亿万农民美好生活,要秉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每条每款都能精确表述。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最核心的是稳定承包关系,在土地改革同时,也要注意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稳定集体组和村民委员会,更好地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