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近日对外公布↓↓
日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河北省佛教协会原副会长、秘书长肖占军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广阳区委原副书记徐济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徐济山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他人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且部分工作经历造假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为他人办理调动手续,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济山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市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勾志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勾志富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负直接责任;违反廉洁纪律,对2003年至2004年三河市交通局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勾志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廊坊市人民医院爱尔血液净化厂厂长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超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亲属开具虚假工作接收证明信,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超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杨宝林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未经现场勘查就直接签批同意,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宝林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北京新机场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解其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解其景不正确履行职责,在他人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且部分工作经历造假的情况下,违规批准为他人办理调动手续,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解其景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印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高印怀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被非法占用且未处理结束的地块被挂牌出让,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印怀党内警告处分。
广阳区政府副区长韩金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韩金虎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金虎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杨宝林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办理户外广告审批过程中,违反规定未经现场勘查就直接签批同意,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宝林党内警告处分。
廊坊市人民医院爱尔血液净化厂厂长李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超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亲属开具虚假工作接收证明信,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超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开平区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开平镇丰山村陈永刚、陈长才、时国英失职渎职问题。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开平镇丰山村未按照规定将已经死亡的历某某等7名移民及时予以核减,造成区财政向已死亡的历某某等7人多拨付移民款11700元。陈永刚作为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陈长才作为该村时任两委会委员、主管会计,时国英作为该村时任现金会计,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经2013年9月25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永刚、陈长才、时国英3人党内警告处分。
2、双桥镇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张振怀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9年12月,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张振怀妻子陈某某、女儿张某某开始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012年2月,张振怀任张家庄村村委会主任后,每月领取村干部基础职务补贴,其家庭人均收入已超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妻女不应再享受低保待遇,但张振怀未及时申请退保。2016年6月,因群众举报,经双桥镇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实并报区民政局审核批准后,停发了陈某某、张某某低保金,期间共违规领取低保金48307.6元,造成不良影响。张振怀明知妻女违规领取低保金但不备案、不申请退保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经2016年7月18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振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定州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叮咛店镇崔蒲庄村违规为村干部办理低保案。2013年叮咛店镇崔蒲庄村违规为9名村干部家属申请办理低保,镇民政所未认真审核该村低保申报材料,造成该村9名干部亲属违规享受低保,9人享受低保待遇的时间为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每人领取低保金3594元,9人合计领取低保金32346元。2017年5月25日,中共定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红恩、原村委会主任蒲会军、村支部委员朱贵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叮咛店镇民政所所长马全贞党内警告处分。
2.东亭镇陈村营村违规为村民办理低保案。2014年2月,东亭镇陈村营村经召开两委干部会,以电力施工占地工作中支持村委会工作为由,给予被占地户贾银平等三人享受低保待遇奖励。该村将低保待遇作为村民支持村委工作的奖励,违反了国家的扶贫政策。2017年9月12日,中共定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张志杰、村委会主任王保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东旺镇中辛庄村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案。2012年7月,东旺镇中辛庄村按照上级要求统一为村民办理养老保险,两委干部进行收款、填表工作。该村明知村民王老黑等七人已经死亡,仍为这七人填表上报办理了养老保险(60岁以上老人不交养老保险金),以上7人的养老保险卡共计发放11580元。该村为已死亡人员办养老保险,套取养老保险金,属套取国家财政补贴行为。2017年5月25日,中共定州市纪委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冯国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崔志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党支部委员李同举、村委委员王同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