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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追责1850人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作者: 2017-10-13 11:27:40

  昌黎县纪委紧盯关键领域、狠抓突出问题,在强化群众监督、严把时间节点、压实主体责任、注重督导复核等方面下功夫,力促基层“微腐败”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共追责1850人,问责1人,其中纪律处分71人,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13人,批评教育1774人。

  该县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利用执纪审查、督导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认真排查问题线索。同时,及时妥善处置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网络举报,针对执纪审查过程中线索不明确、证据难采集等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为执纪审查提供帮助。截至目前,共收集群众反映问题线索144件,查实5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

  该县对于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坚持及时签批、及时交办,着力提高签批转办效率。建立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案件台账,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办理期限,对即将到期的,向责任单位电话提醒,下发催办通知,杜绝超期,确保执纪审查程序严谨、快查快结。

  该县建立执纪审查工作责任制,明确执纪审查第一责任人,实行执纪审查终身负责制,对执纪审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县纪委每两周召开执纪审查调度会,听取承办单位查处情况汇报,对执纪审查进行督促指导。

  该县将全县各单位、乡镇划为5个协作区,由县纪委5个纪检监察室对协作区内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督导;建立执纪审查台账,坚持受理一件,登记一件,办结一件,销号一件;严格审查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调查不全面、定性不准确的一律重新核查;定期对执纪审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零追究、零问责及查否率较高单位,县纪委进行重点督导,发现问题,从严从重处理。(秦皇岛市纪委)

关键词:微腐败,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韩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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