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专家预测,2017年10月9日至11日,我市将经历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研究决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为字母机动车号牌以倒数第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2017年10月8日